-
呼伦贝尔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 因工作调动、家庭团聚、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变更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迁移户口的情形。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 3. 迁入地房产证明(如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 4. 迁入地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5.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 审核通过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4. 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户口迁移证和相关材料; 6. 审核通过后,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取得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
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公安派出所实际情况而定。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或伪造举报 -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举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