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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居住证制度的正式实施是一项重要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居住在内蒙古的非户籍人口,促进人口流动与区域发展。现阶段暂不开放申请通道可能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 "系统准备":可能是在等待居住证管理系统和配套政策准备就绪,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2. "政策宣传":可能是在等待相关政策文件和宣传材料的制作完成,以便让公众充分了解居住证制度的相关内容。
3. "培训人员":相关部门可能正在对工作人员进行居住证制度的培训,确保他们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准确执行政策。
4. "风险评估":在正式开放申请之前,可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政策的实施不会对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5. "过渡期":可能是为了给当地政府和企业一个过渡期,以便他们适应新的户籍管理制度。
作为普通民众,了解这些信息后可以耐心等待,同时也可以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以便在申请通道开放时能够及时了解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参与居住证的申请。举报 -
据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消息:近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省级居住证制证系统项目,将提供自主研发的制证一体机、签注机、制证管理系统及密钥系统等软硬件,搭建涵盖从数据到制证的整套信息化系统。
2016年11月4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中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省级居住证制证系统项目,将提供自主研发的制证一体机、签注机、制证管理系统及密钥系统等软硬件,搭建涵盖从数据到制证的整套信息化系统。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信息源分散、关联性不强的特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流动人口数据对接、居住证制发、制证模式、制证设备及相关系统的部署建设等问题,实现流动人口及居住证相关信息的集中管理,提高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的全覆盖与全区通,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的居住证政策提供科技支撑,助力公安部门推进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aisino.com/shows.asp?artid=2982
据内蒙古政府网7月11日消息也称:
居住证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制作,全区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一年。但目前样本还未最终确定,初步选定用PVC卡,上面除了有基本信息外,设计反复可擦写条。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则须缴纳工本费。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住证。
具体的政策解读全文:
居住证全区范围内有效 有效期一年
5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这就意味着,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我区12个盟市居住的公民,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人们手中就会增加一个证件——居住证。那么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和之前的暂住证有何区别?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民警冯媛先进行全面解读。
居住证办理条件和递交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暂住证和居住证有何不同?
暂住证主要侧重于对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而《居住证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用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流动人口的权利得到保障。
“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按照暂住证上记载时间加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如果从未办理过暂住证,公安机关认定确有事实证明公民在现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按照规定办理居住证。”冯媛先表示。
居住证全区通用吗?
居住证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制作,全区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一年。但目前样本还未最终确定,初步选定用PVC卡,上面除了有基本信息外,设计反复可擦写条。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则须缴纳工本费。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如何落户?
冯媛先表示,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户籍制度改革中有关落户政策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除呼市、包头市市区外,只要有自有产权住房(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
呼市、包头市市区条件相对要苛刻一些,如果租住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也与雇佣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符合呼、包两市的规定年限,落户是没有问题的。据了解,公安厅下一步将修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落户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人员落户。
原文链接:http://www.nmg.gov.cn/fabu/jdtd/201607/t20160711_559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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